煉鋼廠電機管理考核規(guī)定
為加強煉鋼廠在用電機的日常維護和備用電機的管理,為煉鋼生產(chǎn)創(chuàng)造一個穩(wěn)定順行的生產(chǎn)環(huán)境,確保煉鋼生產(chǎn)正常進行,制定如下規(guī)定:
一、 在用電機的日常維護:
1 :加強日常點檢。對煉鋼廠內(nèi)在用電機應做到班班有點檢,點檢內(nèi)容包括:
( 1 ):檢查電機有無嚴重振動、竄動、地腳螺絲是否松動。
( 2 ):檢查電機溫度是否超高。
( 3 ):電刷磨損及壓力情況,有無火花或燒毛現(xiàn)象。
( 4 ):檢查轉子回路電阻器有無開路或短路現(xiàn)象,連接螺絲有無松動變色。
( 5 ):檢查電機運行聲音是否正常。
2 :考核。分廠、車間設備檢查發(fā)現(xiàn)以上情況而未在點檢本上體現(xiàn),扣發(fā)有關人員(當班操作工、值班電工、白班電工)獎金 50 元。并承擔調(diào)度熱停工時考核。
3 :因違章操作(打爐口、打反車、推車)燒壞電機,扣發(fā)操作工獎金 50 元。
二、備用電機的管理:
1 :領用
( 1 )各車間檢修人員到設備倉庫領取需用電機,應依據(jù)《倉庫管理條例》填寫好領料單,注明功率、型號、安裝地點,經(jīng)有關領導簽字,嚴禁撬銘牌領電機,違者扣款 30 元。
( 2 ):倉庫管理員依據(jù)領料單發(fā)貨,發(fā)錯型號扣發(fā)倉管員 20 元。
( 3 ):各車間領用備用電機,必須在 24 小時內(nèi)將更換下的電機送至設備倉庫,休息天順延,延遲一天扣車間 20 元。
( 4 ):電機返回時,有錐度配螺帽電機應將螺帽帶回,接手及剎車輪應脫下。否則,扣車間 20 元。
( 5 ):返回倉庫的電機,由倉管員或備件員檢查外觀。螺牙磨損扣車間 20 元,底腳斷裂扣車間 30 元,鍵槽磨損扣車間 20 元。
2 :修理
( 1 ):備件員應在舊電機入庫 24 小時內(nèi)送往維修單位修理,推遲 一天扣 20 元。
( 2 ):維修單位收到電機后,應檢查電機定、轉子及外觀,進一步確定修理范圍,并與我廠備件員共同認定。
( 3 ):維修電機,除了電機電氣部分(定、轉子)的修理外,還應注意對鍵槽、底腳、螺牙的修理,并配齊螺冒、保險片、接線盒,否則,不應出廠。
( 4 ):對無銘牌電機,維修單位應將檢測后判定的型號記于合格證上。
( 5 ):維修單位應將空載試車情況記于合格證上,以便對所修電機進行抽查。
( 6 ):新更換上去的電機,在排除電氣、機械故障的情況下,不足 24 小時燒壞,應認為屬電機修理問題,由修理單位拉回重修,同時,扣發(fā)備件員 50 元,并相應扣減維修單位修理費用(以每 KW30 元計)。如若是電氣、機械有故障,則扣當班檢修人員 50 元。
( 7 ) : 修理單位對所修電機應實行質量保證制度。出廠檢驗應嚴格把關,車間在使用前檢測出電機質量問題,扣發(fā)備件員 20 元,同時,反饋至修理單位。電機更換上去后,在無違章操作且電氣、機械無故障的情況下,至少應能使用三個月,使用時間未能達到三個月,相應扣減維修單位修理費用(以每 KW30 元計)。
( 8 ):維修單位應對無吊攀電機加裝吊攀,并加掛鐵牌,以利于事故后確定維修單位。
( 9 ):鑒于我廠有兩個電機修理車間,應對電機送修做一個劃分,原則上不大于 45KW 的電機方可送往勞服電修, 45KW 以上電機必須送往機安電修。
( 10 ):各車間應對在用電機的更換時間作詳細記錄,以利于同修理單位進行索賠。
煉鋼廠設備科
2000 、 8 、 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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